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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重如山”

时间:2013-08-05 14:35 来源:经典网摘文章 作者:九九文章网 阅读:
   成语里有个“恩重如山”,但未曾有个“判重如山”。笔者猜测,“判重如山”可能是从“恩重如山”移花接木顺手牵羊而派生出来的一个自造词吧。两者之间,说远一点儿那是渊源关系,说近一点儿便是嫡亲关系。
  在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大门一侧,有一块采自博格达峰的冰碛(qi)石,方圆约3米,厚约1.5米,重达25吨。据说这块石头曾冻结在天山博格达冰川之中,后随冰川运动而至山底,是一块距今约200万年前的第四纪冰川时期的绿泥石。
  人类发展若从第一阶段的猿人开始算起,大约也就是200万年左右的历史吧。可以说,这块老鼻祖级的石头,见证了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
  2010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莅临乌市视察工作时,就在这块冰碛石上亲笔题下“判重如山”四字。不知是院长本人还是其下属,对此加了个注解:“判者,持权衡,明是非,止纷争是也。昔古人知南山可移,判无改移。今之善持法者,当以人为本,以民为天,守法执正,息纷止争,布大信于天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然后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个注解,渗入了我国古代儒家的一部分哲学思想。从题词者的观点看,显然把“判”字视为第一要务,强调了“判”的重要性和沉重性,“判”若不准,纷争难止,是非难明;天地不位,万物不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给乌鲁木齐中级法院的题词,寄予了莫大的期望,其期望压力之大之重,几乎能压碎人的脑袋。判准了,恩重如山,判不准,冤重如山。何去何从,您看着办。
  前不久从网上获悉一则消息,说是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18年前的错案。正式宣判那天,当年错判此案的公检法机关,竟无一人出面来认错。
  依笔者看,这纯粹就是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地痞无赖行为。哪里有一丁点儿政府机关大家风范的气度呢?居然也能称之为“公检法”?
  这就是由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繁衍出来的一系列弊端。不管上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而下面照常我行我素。帽子大了,戴着不合适,要么歪戴着,要么干脆就不戴。
  因此,作为上一层的高级领导,在制定方针政策时,首先要考虑到下面的承受力,最好把口号悬挂在一个相应的高度,若努一把力使劲地跳跃一下就能触及到,若不努力不跳跃就触及不到。不要动辄便以什么“英特耐雄纳尔一定要实现”一类的可望不可即的高标准进行严要求,其结果便是地痞无赖及跳梁小丑加上地头蛇山大王抱成一团沆瀣一气群起而抗上,将破罐子好罐子都一并摔个四分五裂七零八落。最后不得不靠“钦差大臣”兴师动众地去收拾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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