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事儿都推给老百姓
时间:2013-08-05 14:43 来源:经典网摘文章 作者:九九文章网 阅读:次
国庆第二天去了趟北京,在东直门地铁入口处看到这样一个场景:离入口不到三十米的地方停着几辆买烧烤、豆浆的小推车,简易的车棚,夸张的广告,横七竖八堆积着的糖葫芦、肉串,以及摊位前面被穿肉串的竹签、装豆浆的塑料杯等垃圾包围并填满的垃圾筐,与车站四周整齐大气的建筑、干净美丽的环境很是不符。再看那些肉串,横七竖八,随意杂陈,品质堪忧。正纳闷这种路边摊怎么能这么大张旗鼓地出现在首都街头时,扭头却看到离小摊不到二十米的地方赫然扯着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上书“路边摊不卫生,请拒绝食用”(大意如此),落款是某某工商局,这迎风哔啵作响的警示标语与标语所指向的生意红火的小摊挨在一起,让人看了不禁哑然失笑。
第二天去颐和园,在车站到景区入口的五六百米的距离里,一路上接到各类旅行团小广告四张,内容无一例外的是北京主要景点的旅行介绍及价格,例如去长城单人只需80元,北京一日游每人90元等,总之单次游览景点的数量十分诱人,旅行价格低得也十分惊人。奇怪这物美价廉的事怎么如此轻易就让我遇上了,抬头却看见路对面围栏上拉着一条横幅,写着“非法小广告,坑蒙拐骗多”。后面落款是某某旅游局。这两件事一串起来,我就笑不出来了。
这样的标语还让我想起了在商场里经常能看到的一类事件:某人买东西上当了,卖家不给说法时,某人就会立在卖家摊位前较劲,跟其他消费者说,“这家是黑店,不要来买”。而事实上我们看到,贴出标语的某局其实就扮演了上当的某人的角色:直接治不了你卖家,我还不能让你做不成买卖吗?
我们都知道,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管理公共秩序,组成政府的各个局就是要行使管理的职能,这种职能对于被管理者而言是强制性的,不容争辩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它不存在与被管理者就原则问题进行商量的可能,更不应像两个平等主体一样公然较劲。众所周知,工商局对小摊小贩有监管的权利,对他们出售的商品有检查检验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权利。旅游局对各家旅游公司的小广告也有管理的责任,对广告中涉嫌的虚假信息、欺骗信息有进行相应处理的权利,但这两条标语却让我看到政府赋予的权利正在弱化,正透露出其管理的无能为力的软弱和尴尬。
明知道路边摊不卫生,为什么不禁止路边摊,或者督促路边摊卫生起来?明知道小广告涉嫌欺诈,为什么不禁止小广告,把各类被欺诈、被坑蒙拐骗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呢?他们有这个权限为什么不使用呢。
想一想为何会有这样的条幅出现,或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违法的实在太多,监管不过来,只好通过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来达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二是为自己免责,假若有消费者吃了不卫生的食品中毒,或是被非法旅行社宰客,找到主管部门,他们是可以推脱责任的,“我们一直在宣传,提醒消费者注意,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你们再上当与我何干。”如果是出于第一种考虑,则主管部门的领导该反思了,监管不过来的原因是管理能力不够还是行政不作为,如果下狠心监管了,还会如此猖獗吗。小摊小贩、小广告随处可见,公然挑衅监管,公然与制度叫板,不知监管部门颜面何存。如果出于第二种考虑,则太可怕。行政职能部门忘却自身的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推给消费者,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法人,这样的行政秩序令人堪忧。
第二天去颐和园,在车站到景区入口的五六百米的距离里,一路上接到各类旅行团小广告四张,内容无一例外的是北京主要景点的旅行介绍及价格,例如去长城单人只需80元,北京一日游每人90元等,总之单次游览景点的数量十分诱人,旅行价格低得也十分惊人。奇怪这物美价廉的事怎么如此轻易就让我遇上了,抬头却看见路对面围栏上拉着一条横幅,写着“非法小广告,坑蒙拐骗多”。后面落款是某某旅游局。这两件事一串起来,我就笑不出来了。
这样的标语还让我想起了在商场里经常能看到的一类事件:某人买东西上当了,卖家不给说法时,某人就会立在卖家摊位前较劲,跟其他消费者说,“这家是黑店,不要来买”。而事实上我们看到,贴出标语的某局其实就扮演了上当的某人的角色:直接治不了你卖家,我还不能让你做不成买卖吗?
我们都知道,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管理公共秩序,组成政府的各个局就是要行使管理的职能,这种职能对于被管理者而言是强制性的,不容争辩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它不存在与被管理者就原则问题进行商量的可能,更不应像两个平等主体一样公然较劲。众所周知,工商局对小摊小贩有监管的权利,对他们出售的商品有检查检验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权利。旅游局对各家旅游公司的小广告也有管理的责任,对广告中涉嫌的虚假信息、欺骗信息有进行相应处理的权利,但这两条标语却让我看到政府赋予的权利正在弱化,正透露出其管理的无能为力的软弱和尴尬。
明知道路边摊不卫生,为什么不禁止路边摊,或者督促路边摊卫生起来?明知道小广告涉嫌欺诈,为什么不禁止小广告,把各类被欺诈、被坑蒙拐骗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呢?他们有这个权限为什么不使用呢。
想一想为何会有这样的条幅出现,或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违法的实在太多,监管不过来,只好通过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来达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二是为自己免责,假若有消费者吃了不卫生的食品中毒,或是被非法旅行社宰客,找到主管部门,他们是可以推脱责任的,“我们一直在宣传,提醒消费者注意,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你们再上当与我何干。”如果是出于第一种考虑,则主管部门的领导该反思了,监管不过来的原因是管理能力不够还是行政不作为,如果下狠心监管了,还会如此猖獗吗。小摊小贩、小广告随处可见,公然挑衅监管,公然与制度叫板,不知监管部门颜面何存。如果出于第二种考虑,则太可怕。行政职能部门忘却自身的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推给消费者,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法人,这样的行政秩序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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