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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事儿都推给老百姓(2)

时间:2013-08-05 14:43 来源:经典网摘文章 作者:九九文章网 阅读:

  想起了几个法学案例,日本一女童吸食果冻被噎死,果冻生产商因为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败诉,此后,几乎任何一种果冻包装上都会写一句“切勿大口吞食”的警示语。这句话是很有意义的,有了这句话,再噎死的人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获取赔偿的了。再有就是一女孩在中国某旅游区内失足掉下山崖摔伤,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失足的地方是否标明了“游客止步”的警示标语,有则旅游区免责,无则女孩胜诉。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公司单位认识到告知的重要性,于是纷纷在产品或服务中尽量标明注意事项作为免责条款。但是这样的考虑往往只能限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拟出文章开头的两条标语,实在不合时宜,难免让人产生推脱责任之感。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的标语也有它的意义,看到标语的人可能因此而绷紧神经、提高警惕,避免了一次腹泻或是一次挨宰。但我们还应该清楚,看到标语的人总是少数,众多看不到标语的人,他们的权益谁去保护呢?在路边摊、小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不求严加整顿、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净化秩序,却希冀以这样的标语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实在是隔靴搔痒没有打在点子上。
  我们政府的职能是弱化了还是增强了,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2006年,国家某局发出整顿决定,自当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节目”。而现在,我们尴尬地看到这项规定已成空文,被禁广告又重返银屏,虚假夸大、明显带有欺骗性的广告雄风依旧。2009年,国家某部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要求在2010年元月1日起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时隔一年,我们却无奈地看到电视购物广告不是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甚至更加放肆地散布虚假信息公然行骗。不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是否也看电视,不知看到自己拟定的规则被公然破坏后心里又作何感想。他们心里如何想我们不去过问,但是他们所代表的政府威严的剥离足以令每一个公民愤懑。
  一位朋友曾跟我抱怨,有一次回复了一个来路不明的电话,被扣了一百多块钱,于是赶快拨打报警电话,接警人员告诉他,一百多块钱是不够立案的,并惊讶地反问他,怎么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朋友很郁闷说,被骗了连个伸冤的地方都没有,我们是该提高警惕,难道这只是我们的事吗,难道他们就不该对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负责吗?
  事情还没有结束,在返回运城的列车上,列车广播里传来这样一段话:“请不要和陌生人交谈,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这让我听了尤为刺耳。诚然,列车员是好意,或许是很多人在车上与陌生人交谈了、吃了陌生人的食物了,导致被骗了被劫了,出于好意,列车员才做此提醒,但这话一出,不禁让人心生反感。长途旅行本来就枯燥,本想与邻座说说话打发打发时间,正犹豫如何开口时,这样的提醒一出来,让每个人都一下子紧张起来,那原本微妙的可亲和的一点可能被这句警告摧毁,谁在主动搭讪就明显是图谋不轨、自取其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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